归纳与演绎
作者:潘天群
博弈论是研究人的行为的,在博弈论中参与者一方面猜测其他参与者的策略,同时计算各种策略可能性下的支付(得益)。然而在实际中,一般情况下,人们是很难计算得益的。此时人们往往准备了各种备选策略,当其他参与者采取一确定策略时,自己将决定采取某种策略。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是毛泽东的外交方针。一旦别人采 取某种策略,如敌人采取侵犯的策略,根据这个方针,可以推理出“我”将采取“犯”的策略。这就是逻辑推理与行动之间的关系。 我们经常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确定自己的行动。 “如果天下雨,我将带伞”,这是我们日常的行动决定;“如果上证指数跌破1500点,我将大量买进股票”,这是股民的决定,当然具体的股民的方案是不同的;而外交方面更是靠逻辑推理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如:我国在台湾问题上采取“如果其他国家和台湾建交,中国政府将强烈抗议并与之断交”的策略。因此,逻辑推理在社会行动中是确定策略的工具。 其实参与者在计算支付时,也是一样确定自己的策略,即确定:一旦别人采取什么策略,我将采取什么策略更好——支付更大。 “如果天下雨,我将带伞”,“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些是行动者制定的行动规则,它们构成行动推论的大前提。如: 前提1:如果天下雨,我将带伞; 前提2:今天下雨; 结论:我要带伞。 又比如: 前提1: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前提2:张三犯我。 结论:我犯张三。 这两个推理是演绎的。 通过分析,我们看到,在人的行动中演绎推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逻辑是社会行动的基础。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分析社会行动主题的原因。 然而,行动中逻辑推理与认识中的逻辑推理的关系如何?行动中的演绎推理的结论肯定是真的吗? 在上一部分中我们说了,演绎性推理只要前提是真的,推理形式正确,结论肯定是真的。我们并没有说,演绎推理分行动的和认识的两种。所以这个看法在行动的推理中同样正确。 然而人们的行动中的推理前提其正确性如何呢?这是问题所在。我们认为,人的认识中普遍性的命题是真的,逻辑就是揭示这些普遍性的命题与个别性结论之间的关系。而人的行动中的前提是“某种条件下的策略决定”,它为真吗?如果为真的话,是什么意义上的真? 这就涉及社会行动的本质问题。 首先,决定行动者的行动的前提是真的吗?如:“如果天下雨,我将带伞”是真的吗?对于这个命题,其真值取决于“天下雨”与“我带伞”两个命题的值的组合,当“天下雨,我没有带伞”,此时命题就假了。然而天下雨与我带伞之间的联系是由行动者“我”来规定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前提真是“规定真的”。 当然,这里的“规定的真”不是没有理由的,它是由行动者的理性与行动结构所决定的,如果是博弈的话,这个结构就是博弈的结构。一旦行动者的结构给定了,理性的行动者的策略决定就确定了。 对于日常非博弈的情况,理性的行动者总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策略的。试想一下,下雨时在不带雨伞与带雨伞之间,行动者会选择后者,如果没有其他方便的避雨的手段的话。因为,不带雨伞会使自己淋湿——被淋湿是任何人所不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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