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究竟是战争还是和平呢?这是著名的《竞合》一书中首先提出的问题。事实上,既是战争,又是和平;既不是战争,也不是和平。早在装备精良的宝洁公司神采奕奕地进入中国的那一刻起,人们就知道将会发生什么。宝洁一路咄咄逼人,大有横扫千军之势。挤压,并购,消灭,从不手软,毫不留情。宝洁是一个卓越不群的公司,像特洛伊神话的Achilles一样,令包括对手在内的所有人都肃然起敬。宝洁案例让我们想起一句经典老话:商场如战场。 如果Business Is War,商业竞争的对手就是敌人,而对待敌人的办法在人类几千年来的历史上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把它干掉 — 或者通过消灭,或者通过吞并。光成功是不够的,我们要的是胜利,而胜利的定义是惟一的,那就是对手必须一败涂地。 Business is peace!?竞合悖论 然而,这却曾给那些习惯于传统组织理论的学究们提出了一个难题。在传统组织学家的眼里,市场与组织的边界泾渭分明。如果市场的交易成本足够低,经济活动就应该通过市场进行;而如果市场的交易成本过高,同时企业内部的协调成本比较低,则经济活动应该在企业内部进行。 但如果较真的话(似乎只有学究们会这样),我们就会看到,现实的状况常常走样。台湾的联合电子公司是一家专业IC代工厂,它与硅谷的几家IC设计公司结成了旨在保障优先便利的合作伙伴关系。东芝与神州数码的关系显然也已经超出了一般的市场交易。这与理论预见的理想境界出现了差距。对这种形式的战略联盟,传统的理论尚能为之调和:这不过是处于产业价值链上下游的企业加固市场合同的一种方式。的确,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日本人早就这样做了,而且做得更加高水平,嘿嘿,Keiretsu,听说过吗?比如,有几十甚至上百家大大小小的供应商紧密地团结在丰田汽车周围,倾心协力,步调统一,Just In Time! 然而,如果合作联盟的两个家伙真是两个实实在在的竞争对手,他们本来应该在擂台上互相搏击,彼此头破血流,但现在却在月下青梅煮酒 —不是为了在市场上实现共谋(Collusion),而是在专业上切磋互助,这倒着实让人匪夷所思。两个月前,我面谈了德国汉高公司在中国的高级经理,这位经理正在参与一项合资谈判,而合资对象恰是中国的一家同类生产企业。像这样的事情,我们在今天已经觉得稀松平常,不足为奇了。可是在多少年前,不论对学术界还是对企业界,那都还是新鲜事。而2004年4月2日微软首席执行官斯蒂夫•巴尔默和SUN公司首席执行官斯科特•麦克利尼尔亲密地坐在了一起,向全世界宣布微软和SUN将为产业合作新框架的设置达成一个十年协议,这样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都会让人不禁扼腕。这绝对既不是完全的组织科层,也不是完全的市场;既不是百分之百的战争,又不是百分之百的和平。 博弈中的合作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经济学家们直到二三十年之后才意识到:这个博弈是可能重复玩的,而如果重复的话,合作是有可能发生的。看来,能认识到博弈是可以重复的并非很容易,也的确很了不起。之所以了不起,是因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市场是那么的执迷,这个市场只管交易内容不看交易对象,一码是一码,一次是一次,每次都两清,谁也不欠谁的。经济活动的现实显然不都是这样的。在很多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者之间会先交流(哪怕是偶尔)一下,根据上次博弈的结果重新选择下次博弈的伙伴,然后就会扎堆,然后就有可能把市场和生活扯在一起,然后市场就有可能变得不清不白,然后就会产生长期承诺和信任,诸如此类。 我以为,问题主要出在传统的博弈论思想所坚持的对合作或者不合作本质的强硬假设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回顾一下Douglas Hofstandter所说的狼的困境(Wolf’s Dilemma)博弈。在这个20人的博弈中,每个人都坐在自己的小隔间里(意思是彼此不通信息),且前面都有一个按钮。规则是,如果大家都能等待10分钟,那么每个人都会得到1000美元,但若有人在10分钟之内按了按钮,那这个按了按钮的人就能得到100美元,其他人则一无所得,博弈就此结束。按照Matt Ridley的说明,这个博弈是这样推理的:如果你是聪明的,你会等待10分钟后拿1000元奖金。但如果有一个博弈者再稍微聪明一点,她会认识到,如果这中间有任何一个人不够如此聪明而可能—哪怕是任何一个很小的可能—按了按钮,那自己就会空手而归。所以,她一旦认识到了这一点(因为她多了一点聪明),就会决定自己先按按钮。而如果你比那个多聪明一点的博弈者再聪明一些,那么你会认识到,那个稍稍多了一点聪明的家伙可能会先按按钮,所以你就会更抢先一些。依此类推。 设想下面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Tom和Peter看到或者预期有新的女孩来到村子里,他们还计划到其他村子去寻求爱情。第二种情形,本村子里出现其他男孩,而且其他村子的男孩也要来竞争Amy。当然,这两种情形可能同时出现。在这样的情形下,Tom和Peter完全有可能背离竞争的自然法则,而选择某种程度的合作。这里面可能有两种心理:第一,对Tom和Peter来说,外部的选择尽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可能更激动人心;第二,比起其他陌生的家伙来,Peter在Tom眼里可能要更可爱一些。但这些都不是根本的决定力量,根本的决定力量是竞争的本质和自然选择的范围。在一定的竞争和选择范围内,本文开头所说的那种必须用他人的失败来定义的胜利就可能不需要了。如果爱情的本质是差异化,那么Peter和Tom完全可能选择帮人又利己的策略—如果他们都多一些聪明的话。下面这个博弈也许能更好地说明合作是对竞争法则的背离。我们让N个博弈者坐在考场里,在有规则而无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规则是独立完成考试,考完后按照成绩分配奖金$M,大家公平竞争。和上面的博弈情形类似,这里会有几种权变情况要考虑: 第二,$M是固定的,还是不封顶的?如果$M是固定的,那么在考完后就要把分数标准化,然后按照总量分配。这意味着,你多了,我自然就会少;而如果$M并不封顶,随你的分数增加,博弈的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 第四,对于任何两个可能会选择合作的博弈者来说,其合作的边际收益是否会至少不小于合作的边际成本?换句话说,合作是有代价的,关键的问题是这种代价有多大。 说到这里,我们大概可以认识到,竞合的博弈其实并不复杂,是我们自己把问题搞复杂了。我们都知道1981年Robert Axelrod通过计算机模拟发现了著名的Tit-for-Tat 博弈,这个博弈对当代社会的竞合观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他发现Tit-for-Tat 博弈的若干年前,就已经有个叫John Maynard Smith的基因工程师,虽从未听说过囚徒困境博弈,但却通过观察动物世界(如鹰和鸽子等)里的行为悟出类似于Tit-for-Tat的博弈道理。而在 Tit-for-Tat 博弈发现的10年前,哈佛生物系的一名研究生写了一篇论文,通过分析猴子互相挠痒痒等动物行为,对社会关系的互惠本质进行了揭示。1998年,加拿大毅伟商学院的一名博士生Babara D. Pierce 出于对合作的好奇,再一次把目光聚焦在猴子身上。她后来在管理学界顶尖期刊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区别和考察了两类猴子(简单地说,就是合作型猴子和独处型猴子),并从猴子联系到经理,一时引起争论。有时我想,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微笑。上帝之所以微笑是上帝已经把各种道理都摆在自然界了,而人类却煞有介事地进行所谓的研究。 合作的产业条件 第一,市场足够大,或者具有诱人的增长空间 新兴市场,不论就技术而言还是就地理而言,都会促进同业合作。这就是为什么很多银行在传统业务上拼得你死我活,但在Online Banking方面却大力合作。一方面,新兴市场的竞争程度可能并不算什么,至少与现有市场的竞争程度相比;而另一方面,尽管对新兴市场的合作开发有风险,但其潜在的回报也是巨大的。 第二,产品差异性越大,越有可能出现合作越同质化的市场,越可能趋向于高度竞争。比如彩电业,这个行业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经历了从同质化(黑白)到差异化(彩电)再到同质化(彩电)再到差异化(背投、等离子、液晶)的演变过程,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竞合—特别是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竞合—的几起几落。在众多的行业中,IT服务业可能最具差异化竞争特点,而它也的确表现出非常具有同业合作精神。在高度差异化的行业或者行业发展阶段,合作会带来新的利基(Niche)市场空间,使合作者受益。 当然,产业技术的潜在变化和对这种变化的感受和预期是两回事。生活常识告诉我们,人常常是只有吃一堑才会长一智。比如,在发电厂和电力传输业,产业技术非常有可能在某一天发生剧变,但因为过去若干年里从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所以也就没有人为此真正劳神。同样的情形发生在中国电信业的几个体形臃肿的恐龙身上。在IP技术的冲击真正到来之前,它们一直像恐龙那样悠哉游哉;现在它们终于学到了教训,开始一丝不苟地面对3G或者4G未来,也似乎学会了一点合作。 知识隐性和显性的程度,还与行业内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经营模式的标准化程度有关。卖场零售行业就似乎如此,沃尔玛和家乐福之间好像不存在什么合作的动力。当然,沃尔玛或者家乐福可能与中国本土企业进行合作,那则是另外一回事。对跨国公司而言,东道国的当地知识越重要,越隐性,越有可能驱动它寻求与本地企业的合作。这就是前面提到的Glocalization的驱动力量。 合而竞,还是竞而合? 当代国际管理学泰斗John H. Dunning教授曾把这种Coopetition进一步概念化。他在1995年提出,世界经济正进入市场资本主义的一个新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联盟资本主义 (Alliance Capitalism)。所谓联盟资本主义是指,越来越大比例的经济交易通过企业间合作的方式(如合资企业和研发联盟)进行和完成。 就战略推动力而言,联盟合作有助于企业保护现有的优势,并且获得新的所有权优势。这种新的所有权优势的获得,来自于对合作伙伴的互补优势的学习吸收。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学习往往既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又不能有效地通过内部一体化(如购并)方式实现。微软和SUN的合作亦具有此类特征。战略推动力在西门子-波导、三洋-海尔、阿尔卡特-TCL的联盟案例中则清晰可见。从这个意义上说,学习是联盟合作的重要动机,而联盟合作是学习的适当途径。 然而,必须说:合作是美好的,但竞争更美好。其实我们有很多理由说竞争是更美好的,但只要一点就够了,那就是:没有真正的竞争,就不会有真正的合作。如果没有更大的竞争压力,Tom不会与Peter进行交流和相互学习。柯达和富士的案例也是如此。当两家在传统胶片市场上殊死拼杀的时候,看似它们都陷入了竞争擂台的死角而忽略了在合作空间里回旋一下,但实质是它们没有真正懂得竞争的本质、演变和不确定性。与富士相比,柯达在数码影像技术面前显得更加矜持自负,更加顽固不化,也更加笨手笨脚。这至少说明柯达对潜在的竞争威胁缺乏真正的估计和准备。说到底,这意味着竞争还不够。 跨国公司与中国本土企业竞合的二十几年,是中国企业学习的二十几年。合作、联盟、伙伴使得中国企业嵌入跨国公司的全球价值链,在与跨国公司一路同行中得以学习成长。可以说,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中国企业通过合作获得的这种学习机会,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望尘莫及的。截止到1999年,来华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58%采取合资经营方式(198187件),14%采取合作经营方式(48024件)。虽然2000年以后合资进入的相对比例出现下降,但其项目的绝对数目仍然保持在稳定的高水平上,并且还表现出增长的势头。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学习空间变得越来越广阔。中国企业与外国跨国公司的联盟,除了上述的合资与合作经营形式以外,将会越来越多地采取管理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特许经营等其他结伴方式。联盟的协议和管理也将表现出越来越多的非正式形式。我们乐观地预期,中国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国际合作空间,并在这个国际合作空间里获得更大的国际竞争空间。 竞争是美好的,因为它是我们最好的老师。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是。本文的开头回顾了一下我们的老品牌被打败的过程,这不应让我们对竞争产生误解。我们回顾那一过程,但无需带有一丝悲伤。我们看到,跨国公司带来的竞争同样锻造了更多、更响亮的新生一代品牌和企业:海尔、TCL、Lenovo、雕牌、华为、中兴,等等。八旗军虽已折戟沉沙,人民武装却已茁壮成长。竞争力是这样炼成的:通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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