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
经费来源及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3月30日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一、为了确保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必须筹措一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来源是:
1、收取本协会会员的会费;
2、会员和社会各界对协会的捐助;
3、政府的扶持;
4、行业创新维权的收入;
5、通过其它各种合法渠道取得的收入。
二、本会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的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2万元;
4、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6万元;
5、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每年6月30日前由会员将当年度应缴的会费汇入协会账户。
三、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本会的资产和工作经费系协会共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1、工作经费用于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工作经费用于创新维权、办公用品和协会活动及协会其它必要的开支。
五、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账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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