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非道路用摩托车企业出口资格获得一年时间的过渡期后,非道路用摩托车出口又节外生枝:欧盟将对中国产的摩托车进行安全性能调查,后果严重的话,将影响相关产品出口。 记者从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7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闻公报,要求成员国对各国市场上的中国产非道路用摩托车的安全性能展开调查。各成员国在2006年12月底前将对非道路用摩托车进行市场监控的结果上报欧盟委员会,以便在欧盟范围内采取统一行动。 事情的起因是欧盟委员会近期收到了10起非道路用摩托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通告,其中英国去年发生了5起,瑞典今年也发生了一起死亡事故。 据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工作人员介绍,2005年我市全地形车出口金额为1.5亿美元左右,非道路用摩托车出口金额为2.5亿美元。两项出口金额相当于全市全年机电产品出口金额的1/3。今年以来,我市非道路用摩托车出口批次、数量、金额都呈下降趋势,而且与去年相比下滑幅度较大。今年1至6月,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检验出口非道路用摩托车6111批,金额1.23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减少19.4%,金额减少26.7%,而2006年上半年全国出口欧盟非道路用摩托车及类似车近2亿美元。我市非道路用摩托车出口产值已占到全国的一半。如果欧盟的此项行动实施,将会对我市的非道路用摩托车出口造成不小的打击。 据了解,目前出口非道路用摩托车须满足机械指令(98/37/EC)、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及消费品安全通用指令(2001/95/EC)等要求,其他还包括欧盟电动玩具安全标准以及RoHS、WEEE指令等。按照欧盟规定,涉及指令的产品没有“CE”标志不得在欧洲市场上销售,持续违反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因此,未经“CE”认证的中国产非道路用摩托车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属于非法销售。 根据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步掌握的情况,我市部分出口企业不具备欧盟市场强制性认证的“CE”标志,可能也存在部分企业冒用“CE”标志出口的情况,此类产品不符合欧盟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指令要求,可能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 鉴于通报情况的严重性,为防止没有经过认证的产品出口,损害我国产品质量的声誉,影响非道路用摩托车出口,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特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出口欧盟或美洲的此类产品,企业须递交CE证书及EEC、EPA证书及产品清单等,到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备案,没有备案企业的产品停止出口欧盟或美洲。该局机电处也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出口企业紧急调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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