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
新产品鉴定实施细则
(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协会会员新产品申报、鉴定和维权工作,根据《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维权公约》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产品鉴定小组成员由协会各副会长级以上的会员单位推荐和向社会招聘的专业技术专家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在维权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权委员会由一名专职专业副主任级以上兼任鉴定小组组长,组长负责新产品鉴定的日常工作和新产品申报后的初审工作。
第三条 新产品申报范围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包装、色彩设计,维权期限分别为3年、2年、1年、2年。
第四条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根据申请范围收取申请费用:发明整机的1000元,配件500元;实用新型整机的500元,配件300元;外观设计、包装、色彩设计200元,申请费用作为协会会费收入。
第五条 申请人提交新产品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正式技术文件和资料后,维权委员会负责人才能受理。申请维权产品样品(毛坯)或详细的三维技术图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供实物或者提供实物图片后到现场查看样品实物,然后进行封存。
第六条 维权委员会对申请的新产品进行初审通过后再召开鉴定小组会议。鉴定组会议必须有9人到会才能召开,鉴定结论必须有半数以上参加人员通过才能作出。申请单位的鉴定小组成员可以参加鉴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鉴定通过可以采取票决制或举手表决制,也可以在申请表上各自签署意见后进行汇总,确定是否通过。没有通过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七条 鉴定小组会议上,每位成员必须对申请维权产品按申请表上填写的申请理由、维权范围、维权期限和产品设计图纸、说明书等内容结合样品实物,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在确定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作出各自的鉴定结论。
第八条 鉴定小组对申请维权产品难以作出鉴定结论的,须及时提交裁定,裁定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参加人员以半数以上通过,特殊产品必须全体参与鉴定人员全票通过。维权委员会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再申请复议。
第九条 经鉴定确认符合维权条件的产品,在申请人一次性交纳维权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以维权委员会名义在《永康日报》或相关权威官方报刊上刊登维权公告,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同时,维权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果无异议的,由维权委员会发给维权证书。
第十条 新产品维权收费标准为:维权期限一年的,整机收费贰仟伍佰元,配件收费壹仟元;维权期限二年的,整机收费伍仟元,配件收费贰仟元;维权期限三年的,整机收费壹万元,配件收费伍仟元,收费标准如有另外说明可以按合理规定收取,产品维权保护后受到侵权,相关打击仿冒产品的差旅服务费用超支产品维权保护费用的部分应由维权权益人承担支付。
第十一条 对申请维权的产品如有异议,异议人必须在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实物、以书面形式向维权委员会报告,并交纳异议保证金,会员企业1000元,非会员企业2000元,同时提供证据。不交纳保证金,不提供产品实物与证据的,不予受理。经调查,异议属实的,退还保证金,不属实的,没收保证金。
第十二条 公告后被确认不符合维权条件的,退还申请人80%的维权费用,对申请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维权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对产品已经投放市场或完全拷贝国内外的同类产品未有创新的产品再到维权委员会申请维权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对具备申报条件且在5日之内有2个及以上同时提出申请的新产品,可以一并受理,经鉴定后一并确定维权。
第十五条 对公告后提出异议,并提供足够证据,确定同时开发成功的新产品发明创造可以共同进行维权,但异议人与维权权益人友好协商签定协议并必须补办全部维权申请手续,才能确定维权。
第十六条 对发明创造的名称表述和有关认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即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包装、色彩设计可以套用产品外观设计或包装色彩维权保护的标准。
第十七条 对维权公约正式实施后,获得国家专利权的产品,可以直接到维权委员会办理维权手续。
对有足够证据证明国内外市场已出现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包装、色彩设计的新产品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对申请维权产品由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认的,责成申请人提供更多有效证据,由鉴定小组初步鉴定或维权委员会初步裁定后,在《永康日报》或相关官方权威报刊上公告后再行确定。上述公告载明本产品难以确定维权字样,公告后没有大的异议后,再行确定维权。
第十九条 对新产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及包装设计维权保护按《新产品鉴定实施细则》解释新产品维权保护补充规定(一)执行;对包装、色彩维权保护按《新产品鉴定实施细则》解释包装、色彩维权保护补充规定(二)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浙江省休闲运动车行业协会维权委员会,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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